今年以来,弥勒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,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。截至目前,共收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81件,查处176件,处理301人。
为进一步压实责任,促使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在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工作中认真履职,切实转变作风,弥勒市制定下发《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,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应尽之责、应有之为。详细列举了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应当被追究责任的43种行为,明确了4种从重或加重责任追究的情形,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领导干部划出了纪律红线,行为底线。
市纪委监委加大力度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,坚持不搞形式,不走过场,对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线索优先受理、优先处置。对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一律按照《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追究相应责任。截至目前,市纪委监委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28次,开展乡镇交叉检查1轮。
此外,市纪委监委着力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,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、责任不清、分工不明、措施不力的,下发履行主体责任建议书,督促其限期整改。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市委巡察工作内容,并根据巡察情况,适时组织“回头看”。今年以来,市纪委监委发出履行主体责任建议书14份,市委开展脱贫攻坚巡察3次。(杨婷婷)